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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特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0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00号),经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特色小(城)创建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此次申报以特色小镇为主,兼顾特色小城镇。为优化特色小(城)镇结构,发挥数字经济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此次申报以数字经济类为主,兼顾其他业态。

    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行政区划范围和近年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情况,各地申报数量为:

1.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2.鹰潭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3.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4.赣州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特色小(城)镇需符合以下条件:

1.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要求,遵循“产业立镇、规范发展、优化服务”等基本原则,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

2.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00号)关于特色小(城)镇创建目标和路径,并在编制规划方案、打造特色产业、营造宜居环境,彰显特色文化、完善设施服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三、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向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排序意见。

2.赣江新区经发局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将申报材料直报我委。

3.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特色小(城)镇创建初步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

各地在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各申报特色小(城)镇创建基本情况(3000字以内,编写提纲见附件)。

2.各特色小(城)镇有关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已获得批准的相关规划,请提供批件复印件。

3.特色小镇请提供小镇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和建设主体情况简介(含建设主体名称、性质、注册资金、资金筹措计划及已建成运营项目成功案例)。

4.相关县(市、区)政府已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文件。

请于7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省发改委规划处 康路阳、杨智鑫

联系电话:0791-88915076、88915079、88915104(传真)

电子信箱:fagaiwei356@126.com

附件:《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基本情况》编写提纲

 

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附件

 

《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总体情况》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简述特色小(城)镇区位、交通、人口、经济水平、产业基础等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二、创建进展情况

按照赣府字〔2016〕100号确定的六个方面工作重点,简述特色小(城)镇建设情况。

(一)科学编制规划

从发展定位、总体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简述特色小(城)镇规划情况及特色。

(二)打造特色产业

从产业特色、龙头企业、产品优势、行业地位、创造税收、带动就业等方面简述特色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情况及特色。

(三)营造宜居环境

从生态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简述特色小(城)镇环境风貌及特色。

(四)彰显特色文化

从文化传承、建筑特色等方面简述特色小(城)镇有关情况及特色。

(五)完善设施服务

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简述特色小(城)镇服务设施情况及特色。

(六)创新体制机制

从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创建机制等方面简述特色小(城)镇创新体制机制情况。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相关规划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总体考虑,简述2021-2023年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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